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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果转机(5 / 12)

    董科长不亏是政法大学毕业的高才生,把案情讲述的非常详细,案件也分析的特别透彻,让不了解案情的其他人一听就听明白了,理由更是有理有据,分析地也非常充分,让人一听就非常信服,其他人也就没有什么好问的了。

    孙科长一看董科长一说,大家都信服了,看来对自己科非常不利,恐怕都会同意批捕的,因此有必要自己说明一下,以免陷入被动,于是便说道:“我先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,刚才董科长分析的是特别详细,理由说的也非常充分,董科长是该案主办人,当然对该案非常了解。但我想说明的是,检察院办理的受贿案不能和公安的刑事案件相提并论,此案有其特殊性,受贿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,如果批捕阶段证据不是特别充分,在批捕后在取得受贿的主要证据就非常难了,因为大多受贿案件大都是一对一的证据,一般都是行贿者和受贿的口供证实,其他辅助证据取得微乎其微,受贿案件主要在侦查阶段主要证据一般都取全了,一旦以后在取,证据变化的可能性太大了,其可信性也就太小了,该案我也承认行贿一方的证据取道了,可信度也非常大,钱确实是送出去了,但只承认送了五千元,通过甄如烟供述,通过检察机关搜查也从甄如烟家中查获了一万元钱,但我想提醒的是,该一万元钱是甄如烟主动说出来在大衣柜上面放着的,而且藏匿该一万元钱的整条中华烟没有被动,烟还在包装里面纹丝未动的防着呢,而且都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,甄如烟供述只知道该烟是范挫胜过年给她的待客烟,当时范挫胜没有说什么别的,更没有说这烟是虎子送的,也没有说关于虎子案件的事情,因为范挫胜现在在广州出差,手机也联系不上,也不排除其故意躲着我们检察机关取证的可能性,因为和其联系不上,取不到范挫胜的证言,所以范挫胜和甄如烟怎么说的没有证据证明,而一旦范搓胜出具证言没有对甄如烟说过该烟是虎子送的,根本不知道包装里面有一万元钱,该案因为没有受贿的故意就不构成受贿罪,现在范挫胜的证言成为了最主要的证据了,不过从虎子和范挫胜的司机小李证言来看,范挫胜知道这一万元钱的事情,虽然不是他主使送的,是其司机小李提出来的,但也知道钱的事情。但因为范挫胜是因为犯挪用公款dǔ • bó 曾经被我院侦查,并被法院判了徒刑,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,并且现在也算我市的大腕了,要想取证有一定的难度,当然我并不怀疑反贪局干警的办案能力,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。当然这也是体外话,不影响批捕的条件,但也不能不考虑,一旦取不到证据,该案不构成犯罪,只能撤案了,那也就是错案了,而且该案社会影响也会很大的,现在的小摊贩们对烟草查处卷烟的意见还是不小的,把烟草化为两大害之一了,叫冀发市两大害,综合执法,烟草专卖,我说这个的意思就是百姓们也都关注着呢,一旦办杂了,社会影响不好,大家都发表发表自己的看法。”

    孙科长这么一说,大家七嘴八舌就议论开了,有的说应该追究虎子的行贿责任,也有的说也要追究范挫胜介绍贿赂的责任,也有的说是需要取得范挫胜的证言后在对该案决定,意见也始终统一不了,真像吴局长所说的人多瞎捣乱,鸡多不下蛋了,宋检察长一看这么讨论下去,什么时间是头了,连忙制止大家不要在鸡一嘴,鸭一嘴的说了,并说到:“大家静一静,先不要议论了,我看议论到明天也不会有什么结果,你说一句,他说一句,这也没有时间限制了,今天召集大家开检察委员会就是请大家拿出自己的见解,不是让大家来吵吵来的,最主要的讨论出决定,要不我自己做主不就行了吗?现在主要是时间不允许咱们长时间讨论,刑诉法规定,对检察机关建议提请逮捕的案件十天内要做出决定的,我刚才听了大家的意见,我总结一下就是三种意见,第一种意见就是同意反贪局的意见决定逮捕,现逮捕后在进一步侦查后在定该案怎么办,理由刚才董科长已经讲的非常明白了。第二种意见就是侦查监督科的意见,不批准决定逮捕,理由就是缺乏范挫胜的证言,这也是最最重要的证据,但目前还是和范挫胜联系不上,取到他的证言,该案一切就迎刃而解了,但面对现时这几天是没有什么良策。第三种意见是在等两天,反正还可以延长四天,在找找看能不能找到范挫胜取到证言。我的意见是没有必要在等四天了,如果范挫胜现身早就出现了,咱们找了他好几天了,我相信他已经知道消息了,可能是在故意躲着检察机关取证,不过我相信他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,早晚会现身的,第三种意见就不要考虑了。我看这样,监察委员会实行的就是集体讨论,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我看大家进行表决吧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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